律匠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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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救式辩护一起集资诈骗案
接案情况


今年3月,合伙人蔡维专主任接到一起集资诈骗案找我合作。接受委托时本案已经到了第三阶段审判阶段,被告已经在起诉前于检察院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建议量刑10年。被告以及其家属的需求很明确:10年太多了无法接受,想要降低刑罚。


说实话我们压力很大,周五接案,周一开始工作,评估开庭时间,我们最多只有两周时间做辩护准备工作。在检察院已经做出了量刑建议,并且得到了被告以及当时其代理律师的签字认可,似乎已铁板钉钉,我们必须开展一次争分夺秒的抢救式辩护。


案情介绍

2018年4月至8月,被告作为杭州某公司实际控制人在经营公司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将平台体量做大后出售他人为目的,在该平台发布虚假车辆抵押标的,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资金,共计吸收投资人1366人,吸收资金1049万元,至2018年8月资金链断裂,尚有225名投资人合计377万元未兑付,经查被告利用平台吸收的资金,用于平台搭建费、渠道拓展费、公司日常经营、清偿个人借款、个人消费花用以及向他人转贷。认定被告犯集资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


开展工作

我们迅速组成了4人小团队,两两一小组,明确分工,相互合作,查漏补缺。


▪ 第一步:阅卷、会见

一组整理卷宗,因为前两个阶段的代理律师拒绝提供卷宗材料,我们只能自行向法院调取,法院无法提供电子卷宗,我们只能徒手逐页拍摄,集资诈骗案的卷宗量大,又需要保证拍摄质量,我们光光拍摄就花了一整天时间,然后连夜加班进行优化整理,合计3300页证据材料。周二进行卷宗缩减、核心证据提炼整理工作。周三进行时间轴、资金轴整理工作。周四根据证据链确定核心证据材料转给二组,周五整理从轻、减轻情节。


二组会见被告,周一第一次会见,对其做心理辅导,取得其信任,详细询问本案经过,并初步确定辩护方向。周三第二次会见,通过一组整理的核心证据与被告进行逐一核实,并在会见后进行整理。


▪ 第二步:确定辩护方案

周五我接到开庭通知,于下周三开庭审理本案,我们只剩下4天时间,周六两组合并工作。确定一个目的,两个思路。


一个目的:根据证据材料被告有罪毫无疑问,但量刑过重,方向为罪轻辩护,目的为降低刑罚。


被告经营平台,未经批准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资金,达到立案追诉标准,毫无疑问构成犯罪,至于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还是集资诈骗下文详述。被告有投案自首(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均没有认定,但辩护认为可以尝试争取)、积极归还投资人款项、造成经济损失不大等等减轻、从轻情节,且被告非法占有目的的证据瑕疵较大,十年有期徒刑显然较重。


第一个思路:辩护变更罪名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不管是否成功,至少可以为抢救争取时间。非吸与集资的区别本文不再多赘述。起诉书以及证据材料中提到证明被告主观故意的有:


① 被告以将平台体量做大后出售他人为目的。该目的并不违法,是一个正常的商业行为,并不能证明其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

②被告在该平台发布虚假车辆抵押标的。除了被告自述外,公安机关仅仅是侦查取得了几份证人笔录来证明此点,未对该平台发布的车辆抵押标的进行逐一甄别真假,至少要抽查部分车辆抵押标的来证明该虚假成分,没有做到,且本案部分证据也表面确实有真实的车辆抵押标的存在。

③被告利用平台吸收的资金,用于平台搭建费、渠道拓展费、公司日常经营、清偿个人借款、个人消费花用以及向他人转贷。平台搭建费、渠道拓展费、公司日常经营均是合理经营公司行为无法证明被告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清偿个人借款、个人花销、向他人转贷,我们通过对整个卷宗资金轴的整理,确定被告仅仅是占有了几十万元用于个人借款、个人花销、向他人转贷,占整个资金量的极小一部分,几乎可以忽略,这与侦查机关、检察机关确定数字有极大差距。


第二个思路:拖时间。因为新的量刑标准在路上,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肯定会对我方有利。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分析以往刑法修正案颁布后量刑指导意见出来的节奏预计在半年左右。只要拖到指导意见出来,结果不会差。


根据上述一个目的,两个思路,一组进行辩护材料制作,二组协助。周一辩护材料制作完成,近百页。周二二组会见被告,对其进行辩护意见核对以及庭前辅导。


▪ 第三步:庭上据理力争

通常而言认罪认罚的案子,如果只有一个被告,20分钟就宣判了。我和蔡律师两人出庭,在法庭调查、举证质证两个阶段与公诉人展开了激烈的对抗,国内刑事案件,法官的存在感特别强,几乎是帮着公诉人跟我们对抗,甚至书记员还说我们是在浪费时间。


最后我们抓住其中三个争议大的点:第一是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第二是到案经过是否为投案自首;第三是否为缓刑期内再犯罪(被告在经营公司之初,尚处于上一个犯罪的缓刑期内),坚决不退让,法官紧皱眉头,气冲冲地宣布休庭。自此抢救成功,但尚未度过危险期,付出的代价是检察官撤回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对被告的量刑可能要高于10年。


▪ 第四步:庭外争取

休庭后,给我们留下了宝贵的时间,我们将尽力争取说服检察院作出新的认罪认罚具结书,降低量刑建议,并取得法官认可。


首先必须提出正当理由和法律依据。我们对量刑进行评估,按照旧刑法,如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量刑在3至10年,定性为集资诈骗,量刑10年以上;按照新刑法,如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量刑10年以上,定性为集资诈骗,量刑7年以上。


那么最理想的状况为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量刑在3年至10年。据此我们清理了拱墅法院、杭州中院关于此类案件判决结果,结果删选结果清一色为集资诈骗,上诉维持定性不变。我们又积极与检察官、法官沟通,态度非常坚决,定性不会变化。


我们只能退而求其次,以集资诈骗罪做罪轻辩护,按照新刑法集资诈骗,量刑7年以上,原本的量刑建议10年也符合该量刑区间,检察官不改没错也省力,改了有错误风险还麻烦,因此我们所要做的是拿出正当理由和法律依据劝说检察官重做认罪认罚。


要抓住检察官、法官急于结案,但不希望出错的心态。我们提出新刑法3月1日施行,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仅规定7年以上或无期徒刑,本案显然无须判处无期徒刑,那么7年以上具体定罪量刑的标准未出,如果直接量刑10年以上有失公正。另外目前证据特别是资金去向的证据瑕疵严重,如果依然要依此证据判处被告有期徒刑10年,我们将继续据理力争到底,二审也继续干。经过多次沟通,法官答应延期,检察官答应等待量刑指导意见。


两高也很给力,终于在6月16日颁布了《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根据该意见,本案量刑起点被确定在7至9年间,我们的工作重点转为劝说检察官将量刑建议放到最低的7年。


这里也说明一下,本案唯一的减轻情节被公安一纸情况说明毙掉了,从轻情节只有一项认罪认罚,但是也在第一次开庭时在我们的激烈反抗下,被撤回了。也就是说,我们减轻与从轻都没了。我们拿什么说服检察官?我们再三斟酌,拿出两点依据:第一是主观恶性不强,在此不再赘述;第二是我们通过几乎抠字眼的方式详细梳理卷宗以及仔细与被告核对的方式,清理出了被告在被刑拘前以及在取保候审期间退赃的数据,该数据最后也被法院采纳,我们比公、检多算出来几十万,并且也证明被告一直在积极退赃,经过多次沟通成功说服检察官。


最后,双方各退一步,检方重做认罪认罚具结书,并量刑建议7年,被告以及我们予以签字认可。如此经过法院二次审理,本案顺利宣判。


总结

  • 明确目的,理清思路,把握委托需求,拿捏紧迫时间
  • 细致耐心,抽丝剥茧,逐字逐句阅卷,打好辩护基础
  • 进退自如,把握分寸,庭上坚决进攻,庭后积极沟通
  • 有理有据,据以力争,用正理依现法,据理法争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