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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想钓个金龟婿,结果竹篮打水一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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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 文 | 范丹丹  律匠律师事务所家族财富法律部主任              

编 辑 | 丁漪颖


— ▼ 


楔:
 

梅子:范律师,我跟他结婚8年了,现在要离婚,他结婚之前全款买的那套房子我是不是可以分?我听说结婚8年后所有的财产都变成共有财产了。

 

律师:很抱歉,婚前全款付清并登记在你丈夫名下的那套房子属于你丈夫的个人婚前财产,不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

 

梅子:啊,我明明听说结婚8年后房产就归双方共有了啊。

 

律师:那个法条早已经失效了。


梅子的婚姻:

九年前梅子23岁,刚大学毕业,在杭州一家企业做会计,身高160,有一头乌黑秀丽的头发,一双水汪汪的眼睛。梅子所在的公司是家IT企业,有一群单身汉。梅子的到来曾经掀起了这群单身汉的追求热潮,其中不乏工作能力很强也让梅子心动的潜力股。不过这些都被梅子那个看中当下经济能力的老妈给毙了。老妈说,一定要找一个有房有车的才行。于是,梅子就被逼迫着各种相亲,去见一个个在梅子23岁时候已经买了房子车子的“金龟婿”。

在老妈安排的16场相亲会后,梅子总算勉强选中了高强。高强,28岁,公司的法务主管,收入15万元每年,长相和身高都很普通,但是5年前就很有眼光的在父母资助下贷款买了房,也通过自己的努力工作买了车,生活过得潇洒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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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人结婚后说不上多恩爱,但日子也就平平淡淡的过着。3年后梅子生了娃,在家带了娃后索性就辞职开始做起了全职太太,在家相夫教子。生产后身材发福走样,梅子也没在意。这女人呐,自己不在意形象,可保不准身边的男人不在意。高强整天在外面闯荡,天天见着的是光鲜亮丽的职场姑娘们,花钱大方又招姑娘们喜欢,一个不小心就开始在外面拈花惹草。悲惨的是这事儿还被梅子发现了,梅子是个倔脾气,心想我在家天天给你带娃你在外面拈花惹草那怎么接受得了,就非得离婚。

吧,这不就面临着要离婚分财产的事儿了。

那么梅子这辛辛苦苦付出8年能得到什么呢?
 
◎ 离婚财产之争议焦点

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车辆经过8年共同生活是否能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 法律解析


1.婚前个人出全款购房,并登记在其个人名下的房屋产权,房屋属个人财产。高强在婚前购买的房产、车辆都属于高强个人的婚前财产。

2.婚姻法第十八条,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九条,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律师建议

1.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并不会因婚姻关系延续时间长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2.但是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也就是说夫妻对个人财产形式进行其他约定,比如约定为共同共有等,按照约定来执行。这个协议只要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白纸黑字签订,并且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双方就都应当遵守并履行。

比如在案例中这种情况,梅子可以以高强拈花惹草的事要求高强调解,写保证书,在保证书中要求对房屋的产权份额进行调整,或者对其他双方还有的银行存款的归属进行约定。虽说结婚并不是为了经济利益,但是从受害一方的角度而言还是应学会保护自己的利益,否则真的有可能像案例中那样赔了夫人又折兵。


3.女人要经济独立

见多了结婚后开始做全职太太的不幸。

没有了工作,缺少了夫妻之间沟通的话题,减少了工作给你的精神寄托,减少了与他人的沟通。长而久之将精力全部倾注在两个人的小家庭,会失去自我。

经济压力会让双方的沟通更困难。

经济上失去独立性,生活上也会失去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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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我的前半生


◎ 法条索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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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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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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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丹丹律师


律匠律师事务所律师
家族财富法律部主任


杭州师范大学法学学士
浙江大学民商法学硕士


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办事认真仔细,善于沟通协调,能敏锐抓取法律矛盾焦点。
曾担任集团公司诉讼中心总监,兼任旗下子公司法务总监,负责组建法务团队,建立并落实诉讼、合同档案管理办法,筹建不良资产尽调小组等。
服务过的单位包括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电联集团、杭州筑金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杭州健风大厦、杭州常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明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浙江增创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汇欣科技有限公司、南望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

尤其擅长办理婚姻家庭、建筑房地产、侵权责任等各类重大疑难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尽职调查、不良资产处置等非诉法律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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