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匠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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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立案难的新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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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 文 | 刘彦  律匠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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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应该围绕两个目标:一是便利诉讼,尤其是便利律师;二是确保公正,在制度上挤压司法腐败的空间,限缩司法自由裁量权。

11年前,我刚进法院,被安排在政治部写过一段时间的材料,记得写得最多的是“法院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情况得到了极大转变“,那时的法院牛啊,专政机关,岂是你想来就来,要立案就立案的,不给点脸色看看,你们还以为到法院就像逛菜市场,可以随意讨价还价呢!再后来到行政庭,这才体验到立案审查的绝妙,行政案件的立案受当地政府的影响特别大,法律规定可以立案,但党委政府不允许立案,这种情况怎么办呢?总不至于直接跟当事人说领导不允许立案吧!于是,妙招迭出,推、拖、挡、留,每个负责立案审查的人都是太极高手,最后的结果只有一个,既不出任何裁定、决定,又不立案,还得让你自己乖乖把材料拿走。但是,那会尽管也许法官的服务意识还比较淡薄,但是民商事案件的立案相对容易,邮寄立案、现场立案,都还算顺畅。

2015年4月1日,《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施行,为切实解决立案难的问题,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弹指一挥,五年过去了,立案难的问题应该进了博物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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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接了一个需要去苏州某区法院立案的案件,准备好全套资料后,首先打12368询问该法院立案政策,得到接线小姑娘明确的答复,既可以邮寄立案,又可以现场立案,现场立案的话需要首先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上预约,然后再去现场。挂完电话,立马添加该院微信公众号,发现网上一号难求,于是索性将案件材料邮寄过去。几天以后,接到该院的电话,主要讲了两层意思:1.她们太忙了,没有人帮我审核材料,不接受邮寄立案;2.必须来法院现场立案,取号可以在半夜12点整开始抢号,还是有机会抢到的;3.实在抢不到号,大清早就来法院蹲守,说不定到了下午能立上。我说,我外地律师,确实也非常忙,过来一趟不方便,能否通融下。对方说不行。我说,那好,我要跨域立案,辛苦你把材料原路返回邮寄给我,哥们也算得上秃顶资深律师了,还能被你们牵着鼻子走!

收到材料后,我第一时间前往杭州下城法院申请跨域立案。杭州下城法院的工作人员与苏州某区法院对接后,很无奈的告诉我:1.对方不接受跨域立案,原因是去年曾办过一件跨域立案案件,结果操作不当,导致跨年了还没立好,影响了考核;2.如果一定要跨域立案,要先把材料邮寄给他们,然后再来下城法院办跨域立案手续。我说,跨域立案是经过他们同意的,之前我已经邮寄过一次了。这下,连下城法院的工作人员都觉得离奇了,既然资料都已经邮寄过去了,还用得着再回来办跨域吗?后来,经过再三协调,苏州这家法院又答应我再次邮寄材料后办理立案。经此一事,让我感慨凡是跟法官电话一律同步录音!

这样的场景几乎每天都在演绎,只是版本略有差别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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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去过长沙某区法院立案,大清早赶过去,也只拿了个15号,整个诉讼服务中心就开了一个立案窗口,一个上午大概就能收六七个案件,千万不要以为收了案件材料就算是立案了,民诉法明文规定了7日内的立案期限,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各种神操作让人目瞪口呆,有的是,收了材料后就丢在一边,三个月,甚至大半年后才能办理立案;还有的是直接转引调,庭前调解的时间同样一等就是大半年。我一直没有弄懂,明明大家都很清楚庭前调解的效果比法官在诉讼中调解的效果远逊色,而且付出的精力也是巨大的,如此吃力不讨好的事,为什么还要设置这样的程序?

还有的律师试图通过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免去数个月的排队之苦。一些法院对诉前财产保全也要求排队,还有一些法院甚至要求做财产保全必须当事人或者律师一道,提供车辆食宿,现在法院的经费应该是充足的,甚至有许多结余的,这样的做法就是司法痼疾无疑了。

立案登记制已经推进了五年时间,在一些地方的确是变味了,立案比之前,甚至十年以前更难了。但是,各地法院也慢慢意识到了司法实践中立案的问题,杭州法院已经率先全面推行网上立案和无纸化办公,律师只需要在网上提交全面案卷材料,一般情况下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更不用到现场便可以便捷立案,尽管也规定了引调程序,但是,同时明确了引调期限为1个月,调解不成,1个月后办理立案。尽管仍然存在诸多操作细节难题,但终究较之前乱象纷呈的立案实践进了一大步。

悄悄发生的变化孕育着司法新希望。



以 上


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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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彦律师


律匠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政府与监察法律部主任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

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实务导师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员


代理过一批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案件:

  • 某上市公司副总串通投标案

  • 某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受贿案

  • 衢州市常山县农商银行原客户经理刘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 某上市公司被合同诈骗案

另外,还担任了十余家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在法院工作期间多次获突出贡献奖、调解能手奖等荣誉。在《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纪检监察》《开拓》等各类媒体上发表评论文章200余篇,多篇论文在中国法学会、最高人民法院征文活动中获二三等奖。


主要业务领域:政府法律顾问、职务犯罪辩护与重大商事纠纷

13375712200(微信同号)     liuyanlvsh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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