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匠学院

律匠学院

律所高级合伙人应当具备的素养

微信图片_20200302102530.png


微信图片_20200515140900.jpg


撰 文 | 刘彦  律匠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  —


一个律所的合伙人决定了这个所的前途。

筹划律匠成立时一共有9个合伙人,已经离开的有4人,新增6位合伙人,目前仍有11位出资合伙人。毋庸置疑,前期我们在合伙人的引进上是存在偏差的,让我们饱尝教训。但很快,我们痛定思痛,严格准入,合伙人空前团结,律所进入高速发展期。那么,究竟律所引进合伙人应该坚持什么样的标准呢?

   1   


单纯、热情


多年以前,我看《大长今》时,为一句台词深深吸引:做任何事情,能得到成功的人,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那就是单纯、热情。这句话对我的人生产生了极其重大的影响,以至于,此后在求学、工作、生活上均以此为要求,在与同学、同事、朋友的交往上均以此为准则。一个思想复杂,态度冷漠,甚至阴暗面过甚的人不宜吸收为合伙人。这样的人不仅不会给律所发展注入动力,反而会成为律所发展的阻力。只有纯粹的人才能在利益冲突、决策制定和执行等问题上保持足够的理性和平和。有的律所连合伙人会议都难开起来,即便组织起来开会,也是动辄挥拳相向,究其原因就是想得太多,永远都是从个人利益出发,怀着复杂的心态,持有多重利益诉求。

还有的合伙人也能做到坚持律所公共利益优先,但是却过于冷漠,对参与律所公共事务不够积极,只顾做好自己的业务,这样的态度也是不妥当的。律所合伙人是律所的决策中枢,是其他律师的带头大哥,一定程度上就是风向标,引领全律所的风貌。所以,一个充满活力、热情奔放的合伙人团队,对全体执业律师会产生直接的激励作用。

789.png


   2   


敏锐、果断


法律服务市场的确是瞬息万变,不断有新领域出来,不断有新技术问世,同时,也不断有新的风险和挑战。风险中孕育着机会,只有看到风险的另一面就是机会,才能敢于冒险,才能取得突破。所以,作为合伙人,一定要时刻保持敏锐的嗅觉,要第一时间,甚至要提前察觉、布局、进军、占领新领域。如果连合伙人自己都按部就班、因循守旧,律所就永远走旧路、穿旧衣,活在别人的影子下。

在预测和发现了各种小趋势以后,如果优柔寡断、举棋不定,机会就转瞬即逝。人生不只是随便说说而已,行事畏首畏尾的人往往也是那种只会夸夸其谈,而不敢去踏实认真地拼搏。真正干大事的人,一定是找到自己的梦想与目标,即甩掉包袱,干净利落,坚定的朝着自己的目标前进。机会属于雷厉风行者,合伙人犹豫一阵子,律所落后一辈子。

i_看图王.png


   3   


容忍、死抗


干大事的人,一定要有一颗强大的内心。尤其是在当前法律服务市场白热化竞争的背景下,挫折与失败是难免的,案件无端败诉、投标莫名出局,庭审无故被批,律所合伙人要不怕打击,要懂得屡败屡战,扛住所有的磨难。只有合伙人有不服输、不信邪的气质,才能激发其他律师的狼性、斗志。

除了要硬扛以外,还要包容。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缺点,有的律师自傲,有的律师固执,还有的律师孤僻。作为合伙人尤其要包容同事,要多看别人的优点,少看或者对别人的缺点视而不见,只有这样,律师的同事关系才能和谐稳定。

   4    


专业、勤勉


专业是每一个律师据以笑傲江湖的基础,作为合伙人律师,要千万杜绝滥竽充数、捣糨糊的做法,更加要将行贿勾兑作为执业的耻辱与禁忌。要狠钻深研业务知识,成为某个或某些领域的专家型人才,只有这样,才能带领团队、带领全体律师树形象、拓案源、抢市场。

毫无疑问,律所的合伙人是律所先富起来的那批人,一定要克服小富即安的小资心理,团结和带领其他律师共同富裕,要永远保持勤勉务实的态度,在办案时如此,在律所公共事务上亦是如此。勤勉为律师个人带来口碑,为律所品牌带来加分。

律匠在发展过程中将合伙人引进与选拔作为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每一个合伙人必然都能够独当一面,必定可以独树一帜,必须做到独占鳌头。

来吧,律匠合伙人。

456.png




以 上


律师介绍


刘彦.jpg

刘彦律师



律匠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政府与监察法律部主任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

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实务导师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员


代理过一批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案件:

  • 某上市公司副总串通投标案

  • 某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受贿案

  • 衢州市常山县农商银行原客户经理刘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 某上市公司被合同诈骗案

另外,还担任了十余家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在法院工作期间多次获突出贡献奖、调解能手奖等荣誉。在《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纪检监察》《开拓》等各类媒体上发表评论文章200余篇,多篇论文在中国法学会、最高人民法院征文活动中获二三等奖。


主要业务领域:政府法律顾问、职务犯罪辩护与重大商事纠纷

13375712200(微信同号)     liuyanlvshi@163.com


声 明 :本号对所有原创、转载文章的陈述与观点均保持中立,推送文章仅供读者学习和交流。文章、图片等版权归原作者享有。转载本号文章请备注作者以及出处。如有其它问题,请联系编辑(微信:dingyiying8749)。



稿定设计导出-20200420-133350.png


………………………  欢迎关注  ……………………


稿定设计导出-20190925-141443.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