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觉得啊。如果你是如此反应,请一定要继续往下看。
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共同签字构成共同债务没有争议,但是什么行为属于事后追认呢?解释没有具体规定。
浙高法〔2018〕89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妥善审理涉夫妻债务纠纷案件的通知》规定:审判实践中应当注意,《解释》第一条列举了“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和“夫妻一方事后追认”作为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两种情形,除此之外,共同做出口头承诺、共同做出某种行为等也是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表现形式。若有证据证明配偶一方对负债知晓且未提出异议的,如存在出具借条时在场、所借款项汇入配偶掌握的银行账户、归还借款本息等情形的,可以推定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
根据该意见,“归还借款本息”的行为可以证明配偶一方对负债知晓且未提出异议,推定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即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在实际审判中,究竟还几次、还多少比例、是否需要有证据证明还款人知晓案涉债务具体金额才构成事后追认均由法官在具体案件中具体判断。
例如:
男方分3次向债权人借款58万元,并签订2份借款合同。女方向债权人支付过8万元款项,女方与债权人无任何聊天记录,三人系同事关系。女方在一审庭审中陈述,其不知道具体借多少金额,是在男方多次要求下才转汇8万元给债权人。最终法院认为,案涉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原审依据债权人提供的其与男方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中体现的“这个钱我和小雅(女方)会分文不少还你”“我明天回来跟小雅商量看先处理吧!”“就这几天小雅会处理”等内容,结合女方转账给债权人的行为,推定女方事后知晓并偿还部分借款并无不当。女方的还款行为应视为其对案涉债务进行事后追认,故原审法院认定案涉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并判决女方应承担共同偿还义务并无不当。【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闽民申1451号】
再如:
男方向债权人借款1500万元,女方曾向债权人转款80万元,债权人主张该还款行为是对男方借款的追认。一二审法院都判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最终陕西高院改判。高院认为:仅通过这一笔银行转款的行为,即认定女方具有对男方所借1500万元债务追认的意思表示,依据不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8)陕民终950号】
(场景二根据本律师团队所代理一起二审案件改编,一审已判决认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二审能够改判将于本公众号与大家分享)
在笔者将相关情况发布到媒体平台后,即有不少网友留言表示自己是同款“受害者”。
四、婚姻安全守则——如何防范“归还借款本息型”事后追认
看过纪录片《空中浩劫(Air Crash Investigation)》的会知道,每一个看似繁琐的航空安全规定的背后,都是用生命堆积出来的教训。但大多数人在结婚前却并没有学习过“婚姻安全守则”,其实婚姻中的风险可比空难高的多。从案例和场景延伸中我们可以看到,有争议就有诉讼,有诉讼就有败诉的风险。诉讼的局限性决定法律事实只能尽可能靠近客观事实,而永远无法“高清回放”。若一方有意为之,而另一方又毫无防范,则有可能在庭审中塑造出不一样的“法律事实”。因此在法律触角暂时未能全面保护的地方,要学会自我保护!第一,谁欠的钱,谁账户还。因为你无法知道配偶到底欠对方多少钱。一旦偿还部分,可能导致全部欠款成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夫妻分账太生分?直接转账给配偶又怕他不用于还债?那替配偶还债前请务必与债权人书面确认欠款总额后再还。因为你无法知道配偶有没有私下又向对方借钱。一旦偿还共同欠债,可能导致配偶个人借款也被追认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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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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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青静律师
浙江律匠律师事务所家族财富法律部副主任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
美国RFP注册财务规划师
从业以来依托新媒体积极开拓普法宣传,撰写多篇普法文章阅读量10万+,免费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千余人次。在提供婚姻风险评估,拟定婚姻财产协议、遗嘱,设计代持协议,二代婚姻风险隔离,遗嘱、保险、信托及其他传承工具规划等方面具有十分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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