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匠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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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彩礼后未办理结婚登记,彩礼能要回来么?


撰 文 | 范丹丹  浙江律匠律师事务所律师

                     家族财富法律部主任

编 辑 | 丁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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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上一期我们就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的情况下是否能拿回彩礼以及能拿回多少彩礼问题进行了分享,这一期我们继续彩礼这个话题。如果给付彩礼后并未办理结婚登记,彩礼还能要回来么?且看本文的详细解读。





案情回顾

唐小夕和李梦是在一个朋友聚会时认识。两个人认识的时候唐小夕29岁,已经属于“剩女”的年纪,在一家公司做出纳,长得落落大方,谈不上漂亮但是挺有气质。李梦则经营一家小公司,年收入20万元左右,在他们的小县城里日子也能过得比较舒坦了。不过李梦这个人,可能是因为经商久了,是个比较计较钱的人。

到了必须要结婚的年纪的两个人看对方都还顺眼,后来在朋友聚会上又见了几次,一来二去就熟络起来。一次唐小夕喝了点酒,带着微醉的状态就跟着李梦去了酒店。然后两个人就算是默认的好上了,开始了同居的生活。

同居2个月后,双方于2015年的11月28日订了婚,李梦给了唐小夕108000元彩礼。108000元的彩礼在那个时候已经算很高了,这可相当于她两年的年收入了。订婚后一个月两个人举行了结婚仪式,在亲朋好友的见证下互换戒指、互表衷心,永结同好。

然而,事与愿违,办了结婚仪式后,双方并没有继续“恩恩爱爱”,反而开始了不断的争吵。是什么原因导致刚结了婚的他们就开始争吵呢?

起初,唐小夕一直催着李梦去民政局登记,因为唐小夕知道,结婚证才是婚姻的保障,没有结婚证,他们还不是法律上的夫妻呢。但是一开始的时候李梦总是找一些借口拖延,后来慢慢演变成唐小夕一提这事,李梦就默不作声,或者索性离开家出去找朋友喝酒,好像他受了天大的委屈似的。

这又是为什么呢?

原来,自从唐小夕酒后和李梦上了床,李梦心里一直有点小疙瘩,觉得唐小夕有点不“正经”,怀疑她是不是跟别的男人也这样。但是他也碍于情面,而且为人也得有点责任心,他还是和她在一起了。但是同居后,唐小夕却因为妇科有点小毛病经常上医院,这下李梦的疑心病是越来越重,但是又不好直接问,只能蒙在心里。于是就出现了上面的这些情况,虽然被推着给了彩礼订了婚也办了酒席,但是一直下不了决心去登记。

矛盾总归还是要爆发的,有一天李梦在朋友那喝了酒回来,唐小夕又提出登记的事,借着酒劲,李梦把憋在心里的疑惑都说了出来,两个人为此大吵一顿。对于李梦而言,这层“面子”撕开了也就没什么可遮掩了,他就直接提出不想结婚了,让唐小夕把彩礼钱还给他。唐小夕怎么会答应,李梦的行为让她姑娘家的名誉都没了,而且两个人还同居了4个月呢,姑娘的青春就算他10万元的彩礼还换不来呢。

双方谈不好,李梦就一纸诉状把唐小夕给告上了法院,不过唐小夕也不怕他,他们同居过4个月,也算共同生活了,法院保护女方和弱势,一定不会让她还彩礼的。

那么法院最后怎么判的呢?

法律解析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唐小夕和李梦只是按照习俗举行了订婚、结婚仪式,但并未到婚姻登记机关举行结婚仪式,属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形。也就是法院应当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

但是他们明明还同居了4个月呀,算是共同生活过的,难道全款返还么?

具体返还的数额,法律并没有具体规定,不过在《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办【2011】442号)文中规定,“如果未婚男女双方确已共同生活但最终未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方请求返还彩礼,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具体返还的数额。”

所以,虽然唐小夕和李梦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通常情况下彩礼是应当全部退还的。但是考虑到双方在一起同居过4个月,举办了结婚仪式,并且唐小夕的妇科病是何时患上的,李梦也证明不。是故,法院综合考虑了各种情况酌情判令唐小夕返还70%即75600元的彩礼给李梦。

经验总结

1.登记


姻登记才是具有法律意义的婚姻的保障,只有办了婚姻登记,夫妻双方基于婚姻法上的义务和权利才开始承担和享受,共同财产的计算也是从婚姻登记时开始计算。

2.证据


支出费用要保留证据,并且尽量备注款项明细。

前几天七夕节,网上流传了一个男律师和女律师就七夕打款备注的段子:

男律师说:520、1314、9999等数额可能会被认为具有特殊含义,被认定为赠予行为,所以转账的时候尽量整数,而且不要加入“我爱你”、“一生一世”啥的“傻话”。建议使用“这是你要的钱”或其他类似词句;

女律师说:如果收到金额是整数或者金额比较大,并且留言关键词为“这是你要的钱”或其他类似词语的,请在第一时间收取红包,同时回复“谢谢亲爱的给我发节日(纪念日)红包,我也爱你”等类似语句。

男女之间发个小红包应该还不至于如此计较,这个段子更多的还是甜蜜爱情的小情调。但是真正涉及大款项转账的时候,还是不要耍这些小滑头了,老老实实备注上“彩礼”、“借款”等明细才能保障自己的权利。


以上 -


律师介绍



范丹丹律师

浙江律匠律师事务所律师
家族财富法律部主任


杭州师范大学法学学士
浙江大学民商法学硕士


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办事认真仔细,善于沟通协调,能敏锐抓取法律矛盾焦点。
曾担任集团公司诉讼中心总监,兼任旗下子公司法务总监,负责组建法务团队,建立并落实诉讼、合同档案管理办法,筹建不良资产尽调小组等。

主要业务领域:婚姻家庭,建筑房地产,侵权责任等各类重大疑难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尽职调查、不良资产处置等非诉法律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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