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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匠说税 | 个税改革与CRS双拳出击,高净值人士注意啦!

梁林  2019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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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林说税

       近期,关于个税改革的各类问题刷爆了朋友圈。笔者注意到大家主要的关注点集中在基本减除费用由3500提高至5000,以及六大类专项附加扣除等各类问题上。对于新个人所得税法中的反避税条款对高净值人士的影响则鲜见讨论。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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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CRS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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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可见新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引入了“反避税条款”,它的真正意义要结合CRS的落地实施来看。二者合力,将大幅强化对境外所得的监管,增强个人境外避税的打击力度,逐渐形成个人所得税层面的国际反避税体系。

       那么什么是CRS呢?

       CRS即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共同申报准则,由OECD于2014年发布,2017年1月1日起在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施。它通过参与国家和地区之间税务居民信息的交换,以提升税收透明度和打击跨境逃税。与CRS配套,2017年5月,我国发布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2018年9月中国与匹配交换意愿的国家进行了首次信息交换,并于以后每年9月自动交换一次。根据CRS的规定,海外金融账户,如存款、基金、股票以及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和金融信托等均在信息交换之列。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国际著名避税地开曼、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均属于信息交换国家和地区。以往海外账户持有人利用信息不对称隐匿的资产,将毫无疑问会变成透明。

       为构筑全方位的国际个人反避税体系,个税法第十条还明确了离境清税制度: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这就要求具有移民计划的高净值人士,严格按照税法要求开展各类工作,保持良好的纳税记录。

       那么高净值人士为适应我国个税改革的变化,防范税收法律风险,应当注意哪些方面呢?

       一是全面梳理资产和税务安排,充分审阅以往税务安排的合规性,避免重复纳税或漏缴税款,全面排查税收风险。

       二是厘清税收居民身份和国籍居民身份的区别,对有移民需求的高净值人士,及早规划税务身份,提前布局海外资产。

       三是密切关注我国对海外信托课税的新规定,对海外家族信托设置、子女海外教育安排、以及房地产、艺术品、珠宝等非金融类投资进行科学配置,依法合理实现家族财富的传承和增值。

       此次个税改革体现了党和国家新时期的治税思想,秉承增加居民收入分配、公平税收负担、扩大内需的精神,符合我国税收事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反避税条款的设置,充分体现了税务部门对高净值人士合规征税的决心与信心。因此,高净值人士应该充分加以重视,积极转变观念,消除侥幸思想,及早发现潜在税务风险,确保个人和企业的商业行为依法依规。

       免责声明:本文仅限学习交流,不构成任何税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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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 林 简 介

专业背景:

南方医科大学(原第一军医大学)医学 法学双学士

南京大学 法律硕士

职业: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

浙江律匠律师事务所 涉税业务部高级法律顾问 

       擅长领域和经典项目介绍:曾发表多篇税收科研文章,获得省级税务学会优秀科研成果。凭借专业的理论知识和多年的税务机关一线工作经验,对税法政策的运用和税务机关的执法逻辑有深刻独到理解。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具有丰富的心理咨询实操经验,有专业医学背景,擅长涉税行政复议和诉讼、涉税民商事案件及刑事案件、婚姻家事、医疗侵权等案件。